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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掌!!店家威胁删差评最高罚款50万!买家们再也不用忍气吞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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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三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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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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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首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草案规定,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应当对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进行检查监控。不能向消费者提供平台内经营者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要求平台先行赔偿。此外,法晚记者注意到,草案明确规定,骚扰或者威胁交易对方,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删除商品或者服务评价,最高处五十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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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爸爸的腐蚀下
每个月上淘宝剁个手那是大家的常事
本来淘宝是一件幸福的事情
足不出户就能买买买
收到不满意还能退退退
但是
一旦你对一个宝贝有一点点不满意
并且在评论中表现了出来
那……
恭喜你
你很可能被卖家盯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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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救千万买家于水火之中,
“某度经验”还有人出了“被淘宝卖家电话骚扰怎么办”的教程
(别问小编是怎么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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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
买家们再也不用忍气吞声啦!
因为卖家骚扰买家删差评最高罚50万!
删除差评、骚扰威胁交易对方将遭重罚
草案第五十六条规定,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不得实施损害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的行为。
有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有偿或者以其他条件换取有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业信誉;骚扰或者威胁交易对方,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删除商品或者服务评价等行为。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网购商品质量有问题?可要求第三方平台先行赔偿
草案指出,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提供的商品质量负责,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其提供的服务质量负责。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
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能向消费者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先行赔偿;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向消费者赔偿后,有权向平台内经营者追偿。
草案还规定,当消费者与商家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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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在网店购物给差评,被店主威胁的经历嘛?
我由此在某宝买东西,只是如实评价商品,并没有给中差评,居然被卖家打电话过来要求删评论!
啊,你们有遇到过嘛~说出来听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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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二年级

Rank: 3Rank: 3

发表于 2016-12-21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帮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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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六年级

Rank: 7Rank: 7Rank: 7

发表于 2016-12-21 17: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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