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年级招生政策解读
1、屯溪户籍学生父母有学区内房产,符合入读学区安排条件的
(1)屯溪户籍适龄儿童,其户籍与父母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父母房产证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符合“两统一”要求,可在户籍房产所在学区内学校就读。
(2)屯溪户籍适龄儿童,其户籍与父母户籍在一起,但户籍地址与父母房产证地址不一致,以父母房产证地址为准,可在父母房产所在地即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就读。
2、屯溪户籍学生父母虽有学区内房产,但不符合入读学区安排情况的
(1)屯溪户籍适龄儿童,若户籍属于临时从外区县迁入我区某学区内,监护人虽能提供该学区内房产,若迁入时间不满一年,不能作为学区内房产认定。
(2)屯溪户籍适龄儿童,其监护人提供的房产,须是住宅性质,店面房(含住宅改为店面使用的)等商用房均不能作为学区内房产认定。
(3)屯溪户籍适龄儿童,其监护人提供的房产属于多人共有的,根据房产证面积,只能安排占有份额较多的一方适龄儿童入读该学区,另一方适龄儿童入学时,不能重复作为学区内房产认定。
这三类生源其监护人提供的房产不能作为学区房认定。就读时由教育局根据区内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3、屯溪户籍学生,父母不能提供学区内房产证明,就读安排要求
(1)屯溪户籍适龄儿童,提供祖父辈房产的,预报名时需到教育局统一设定的报名点预报名登记,区教育局将根据区内班额情况,统一调剂至附近有空余学额学校就读。
(2)屯溪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无房产,其户籍挂靠在其亲友家,亲友家房产不能作为对口入学的依据。预报名时统一到区教育局设定的报名点登记,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内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4、外地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安排要求
外地户籍适龄儿童(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我区学校,其监护人须提供在我区稳定居住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稳定工作证明(在屯溪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与屯溪区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黄山市以外的外来务工人员还需提供满一年的居住证,方可申请入学。外地户籍适龄儿童其监护人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租赁合同)虽在学区内,若学区内学校已无剩余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内学校入学。 二、各年级转学政策解读
(一)转学要求
按照省颁标准(省标准班额为每班46人),凡转学到我区各校的,除同时符合两证合一(即父母在学区内有房产证、屯溪籍户口证明)、足龄入学这两项条件的,在学校班额数未达到省定标准的情况下,各校可予以接收外,其他情况的一律由区教育局调剂至周边班额相对宽松学校。
(二)转学流程
1、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转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和学校学位空额等情况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学籍管理系统学籍变动中操作转入并打印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加盖公章。
2、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予以接收,在转学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予以核办。
3、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转学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转出学校进行核办,转出学校在转学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核办。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与转出学校进行核对后,通过学籍管理系统核办并反馈意见。
4、转入学校在转入、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通过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三、入学及转学提供材料要求:
(一)屯溪户籍学生入学及转学需提供材料:
1、父母及孩子户口簿
2、父母住房证明材料(即学区内房产证)
3、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二)外地户籍学生入学及转学需提供材料:
1、父母双方在屯满一年居住证(黄山市外区县可不用提供居住证)
2、父母在屯溪地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单据或完税证明
3、父母在屯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4、父母在屯购房证明或租赁合同
5、父母及孩子户口簿
6、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来源徽州热点)